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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城中村 改造政策

2013-05-17 06:53:59 来源:


潍坊市城中村 改造政策

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

【颁布时间】 2006430日      

(潍政发〔200625)
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  为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,20041月,市政府以潍政发〔20049号文下发了《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》,使城中村改造步入良性发展轨道,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迅速改善。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,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,经市政府研究,提出以下补充意见:

  一、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。为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,避免城中村集中改造带来的冲击,中心市区要控制总量投入,加强宏观调控,确定原则上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。各区要根据辖区内城中村的实际,制定分期改造推进的计划,按年度进行均衡分配,重点是明确居民安置用地改造建设时序,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。同时,各区要加大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力度,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有序进行。

  二、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重点。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是制约城市整体形象提升的瓶颈,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和重点,因此,确定将奎文区的草庙子村、西上虞居委会、大虞村、东上虞村、樱北村、则尔庄村、梨园村,潍城区的齐家庄村、东北关村、南关村,高新区的赵瞳村、南胡西村、南胡东村、南胡南村、北胡村等15个村,列为下一步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和突破点。各区要优先安排,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,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,确保到2008年底全部完成以上15村的改造。

  三、调整完善城中村改造办法

  (一)鼓励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与生活保障用地统一招拍挂出让,居民安置用地可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,土地转国有的具体政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制定。

  (二)取消城中村居民的农转非,直接办理城镇居民有关手续,由市公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。

  (三)将城中村改造与村集体经济改制脱钩,村集体经济改制由各区另行制定政策。

  (四)城中村改造后的居民原则上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、养老、失业等社会保障福利待遇,村级保障体系只作为一种补充方式。

  (五)列入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庄,用地不足两个83”的,市政府不再进行调剂。

  (六)市区近郊村可在旧村用地范围内编制改造规划,居民安置用房享受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,其它用地服从城市统一规划。

  四、搞好城中村改造控制管理

  (一)居民安置用房原则上通过拆迁旧村进行建设,确需占用周转用地的,须在工程验收前拆除与审批面积相同的旧村用地,否则停止办理建设环节相关的一切手续。

  (二)启动生活保障用地建设时,各村必须分期拆除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、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用地上的所有现状建筑物,否则不予办理生活保障用地工程建设手续;同时,居民安置用地建设达不到10%以上的,不予办理生活保障用地招拍挂手续。

  (三)各重点城中村改造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进度计划的,停止审批所在区其它城中村改造计划。

  (四)由市规划与房管部门联合控制建筑面积10%的商品房,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,待整个社区验收达到规划配套标准后,再核发这部分房屋的产权证书。

  (五)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审批后,已建居民安置用房可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。

  五、确保城中村改造储备土地落实。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剩余土地是政府未来十年土地储备经营的重点,要确保政府土地储备落实到位。各城中村安置和保障用地划定后,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剩余土地进行详细摸底,与各村签订土地预储备协议;规划建设部门冻结储备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,做到土地储备与改造工程同步;生活保障用地开发建设前,由区政府督促各村自行拆除政府储备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;开工前要办结土地储备,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城中村改造节余土地的政府储备。

  六、落实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。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住宅和小学、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,免收由市及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性规费和各类基金、保证金,包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、综合开发管理费、土地出让金、征地管理费、土地登记费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、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保证金、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、人防工程建设费(除上缴部分)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、住房房产抵押手续费。由市规划部门按建筑使用性质出具面积明细,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减免费用的审批手续。生活保障用地土地收益仍按规定返还给各村。

  七、调整市区东南片区旧村改造政策。东南片区(北海路以东、健康东街以南、潍安路以西、胶济铁路以北范围)是以生态居住社区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,该片区旧村改造纳入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范围,执行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,原则上到2010年全部改造完成。已经论证规划方案的9个村,居民安置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继续执行人均94平方米标准,其它村庄按人均83平方米分别划定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。

  八、加强城中村改造组织领导。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情况,要重新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,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,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,明确责任,定期集中办公。潍城、奎文、高新开发区也要调整充实城中村改造领导机构,建立专门工作班子,全力抓好这项工作。

 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二ΟΟ六年四月三十日

 

地址:潍坊市阳光大厦18楼东区 邮编:261041 电话:0536-8095978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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